“4·17”消防宣传日致广大同学一封信
2022年04月16日   安全工作委员会

亲爱的同学们:

2022年4月17日是哈尔滨市第39个消防宣传日。为牢记“4·17”火灾教训,提高同学们消防安全常识普及率,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春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在消防宣传日来临之际,学校号召同学们从自身做起,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主动学习消防知识,切实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切实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1983年4月17日15时左右,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图街发生特大火灾,由于当时正值春季大风天气,天干物燥,火借风势,导致五个街区8万多平米的居民楼和企业过火,9人死亡、多人受伤,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为吸取此次火灾教训,哈尔滨市政府将每年的4月17日定为哈尔滨市消防宣传日,科普消防安全知识,提醒大家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注意防范火灾风险。

疫情当前,同学们多数时间在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学习和生活,随之也增加了较多的消防安全隐患。为保障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提醒同学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觉维护学校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情迅速拨打88060119、88069110电话报警。

二、不在寝室及公共区域内使用违禁及大功率超负荷电器,做到充电设备使用后人走电断。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同时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四、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不在宿舍内堆积存放过多易燃物品。

五、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必须闯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根据火势情况采取最佳的自救方案,果断选择逃生通道,争取时间尽快脱离危险区域。以减少损失,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六、开展学习实验的同学,要严格按照实验管理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要派专人值守;实验后产生的化学废液等要放到指定区域容器内。

同学们,“关注消防安全,共建平安校园”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让我们携起手来,守护平安,从我做起,同一切妨碍公共消防安全的不良现象作斗争,珍惜生命,远离火灾,共创属于我们的平安和谐校园。

最后,祝同学们学业有成、身心健康!

哈尔滨师范大学

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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