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琰/文)2014年1月20日,省委做出了关于追授于海河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于海河同志的先进事迹,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事业。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学习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的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干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学校党委特邀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来我校作专题报告。
报告会于4月11日下午1点在我校科学会堂举行,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张亚中等领导同志出席报告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全体辅导员、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书记共计400余人参加报告会。报告会由党委书记付军龙主持。
报告会上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宝清县政协主席姚玉红、共青团宝清县委书记段珊珊、宝清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干部张靖奎、宝清县七星泡镇永兴村党支部书记邓淑芳、于海河的长女我校地理科学学院硕士毕业生于立雪分别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为了农民的微笑》、《为了大地的丰收》、《我的海河老弟》、《我的父亲》为题,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真实生动地介绍了于海河同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鞠躬尽瘁、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崇高品格。报告团成员的讲述情真意切、感人肺腑、催人泪下,深深打动了现场所有与会人员,会场不时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
付军龙在会上强调,于海河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是用生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干部。他视党和人民的事业为生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清正廉洁,是全校党员干部学习的好榜样。希望全校党员和干部都要以于海河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学习他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的实干精神,学习他艰苦朴素、清正廉洁的崇高品格。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于海河先进事迹介绍
于海河,男,汉族,辽宁康平人,1962年8月出生,1981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宝清县富山乡中心校校长、乡纪委书记,龙头乡副乡长,尖山子乡党委副书记,七星泡镇镇长、党委书记,龙头镇党委书记,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县政协副主席兼农业园区管委会等职务;先后被评为双鸭山市劳动楷模、十佳公仆、农村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11月6日,于海河同志因坚持工作致阑尾炎病情恶化,引发败血症,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51岁。
于海河同志是用生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干部,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他视党和人民的事业为生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事农业农村工作23年,把全部身心都用在了为农民群众谋发展上。为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他起早贪黑领跑项目,领导群众建基地、办讲座、做示范、抓指导,力推良种科学种植,足迹遍及全县145个行政村,建起大豆、水稻、甜菜等产业基地、园区,引导农民走致富路。他实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宁让身体透支,不误农民利益,拖着患有严重关节炎的病退,历时8个、行程5000多公里,为42家农户挽回因种植假种子造成的损失120多万元。他爱岗敬业,视责任重如泰山,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驻村逐户了解农户诉求,多次及时帮助农民解决土地纠纷,每年帮农民群众解决各类难题近百个。他淡泊名利,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勤俭朴素,家庭生活拮据却无私接济过多名贫困群众。于海河同志是全省党员队伍中涌现出的优秀代表,是全省党员干部学习的时代先锋。为弘扬于海河同志的先进事迹,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省委追授于海河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