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的积极努力下,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对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就基金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向黑龙江省民政厅提交了申请。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被列为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今后,企业用于我校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我校教育基金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法、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后,为我校提升筹资规模,广开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注册成立,与校友办合署办公,截止2011年底,基金会已收到捐赠基金9272418.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