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临时补助等资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精准资助的基础。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6】3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黑教财函【2017】223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立困难生信息档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在校2017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2017年入学专升本学生)。
二、认定办法
按照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学生申请和提交的相关类别的贫困证明材料,结合学生在校消费表现和班级困难评议情况进行困难等级的认定。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应结合困难认定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具体规定,认定相应等级。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保障”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类别,如果评议无异议,可直接认定为“特困”等级。
四、认定时间及要求
2017年9月5日—9月14日。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认定方案(9月5日)
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学校要求,及时成立由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新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和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工作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核及认定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和接收学生申请相关材料(9月6日-7日)
各学院应及时召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专门会议和全体新生大会,传达学校通知和学院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学习和领会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困难认定的相关材料,按通知要求认真核实学生证明材料;如果学生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提供由当地扶贫部门核实盖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学生是“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以及低保金发放领取记录情况材料等类别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及上报(9月7日—9月14日)
各学院按照认定工作方案和程序,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类型,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及困难等级划定等工作。同时组织申请认定学生认真规范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认定结果经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学院指定地点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认真填写(附件2),同时对佐证材料原件进行扫描或清晰拍照。
五、认定报送材料及要求
9月14日前,各学院将2017级新生(含2017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行知楼720)。
1.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名称命名的包含《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excel版(附件2)和全学院2017级(含2017专升本)每名学生的“序号+姓名”文件夹(内含困难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版或清晰的拍照版(JPEG图片形式)的电子版备案材料(使用优盘形式报送)。
2.纸质版材料:在指定位置由学院副书记及全体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excel版的纸质版一式一份。
注意:原始认定凭证复印件(每生一份认定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认定工作小组名单、认定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和认定结果及公示材料,需留存在学院备查。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excel版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