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于本学期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0%以内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1/6推选。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优秀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工作能力强,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作风民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班集体:班委会成员民主团结,有凝聚力,号召力;班级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良好的班风,课余文化生活健康丰富。
4.受限条件
(1)本年度内考试违纪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本年度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奖励办法
1.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颁发证书或奖状。
2.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按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规定加分。
四、有关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选、推荐。
2.要加强组织领导。首先由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民主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然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所有推荐人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本学院的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三日后,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最后,将所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先进班集体附典型事迹材料),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3.要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各学院要加大宣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事迹的力度,激发全体学生奋发向上。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和汇总表(汇总表用宋体10号字)的电子版发送至15246738110@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中“简要事迹及获奖情况”以及先进班集体审批表中“事迹简要介绍”以第三人称表述,字数300字左右。(填写获奖情况时请逐条列出并写明所获奖项全称,如:荣获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X等奖学金、荣获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等),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知楼722室。
联系人:仲微微
联系电话:88060138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分配名额
关于评奖评优工作的情况说明
相关附件
学工部(处)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