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7年09月13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通讯员仲微微

各学院:

为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精神,我校于9月2-3日组织2017级新生、2017级专升本学生及部分在校生集中办理了医疗保险,现各学院有部分学生现场没有办理并且有参保意愿,经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沟通,将再次开展我校学生医疗保险的办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未参保的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研究生其他年级在校生。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一)缴费标准: 根据黑人社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7【34】号)规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含学生、儿童)每人每年210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按剩余在校年限一次性交齐全部保险费。

(二)参保待遇期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学年度管理,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待遇期。

三、医保待遇:具体待遇详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致2017级大学生朋友一封信》中保险条款。

四、办理时间: 2017年9月14日上9:00—16:00

五、办理地点:

(一)江北:行知楼226

(二)江南:七公寓大厅

请学生本人携二代身份证及保费到指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联系电话:0451-88060182

联 系 人:于老师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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