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财科教便函〔2017〕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上报2017年秋季高校奖学金评审等相关材料的通知》(黑教助中心〔2017〕52号)通知要求,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师大〔2016〕27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学习年限和获奖标准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我校在籍2014级-2016级);
2.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3.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以品学兼优为推荐原则,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须获得校2016-2017学年度一等优秀奖学金,并且上一年度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评选量化标准要统一为同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的10%,而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10% - 30%以内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挑战杯一等奖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和复印件及以学院正式书面文件形式,详细说明因何原因学习成绩排名在前学生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而评选其他学生的相关说明及有关佐证材料。
(三)除(一)(二)条件外,须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较好。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等额初评推荐(见附件1)。各学院成立以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材料的整理、上报。及时召开参评年级学生大会,传达并部署评审工作,学院对申请国奖的学生资格和材料严格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学生组织学院联评,拟推荐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2.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
3.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并同时公布校级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校邮箱:hsdzzzx@126.com,校电话:0451-88060547),要将公示地点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组织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拟推荐的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资格进行全面评审,将拟推荐名单报请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在校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学院应指导初评学生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评审时间和程序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全校联评、公示和材料上报。
三、评审时间要求:
1、9月26日-9月27日 各学院宣传、初评、并组织拟推荐人选进行联评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2、9月28日-9月30日 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学院公示。28日将学院初审名单(附件3)、本人成绩单,年级或专业学习成绩排名的纸质版以及学院联评结果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3、9月29日-9月30日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4、10月9日-10月10日 组织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校联评,结果报请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批;
5、10月11-10月13日 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期间,各学院组织获国奖同学按要求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做好学院签字和盖章;12日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6、10月16日-17日 整理材料,按要求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相关材料填写说明: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以此表为统一标准,保持原表提供所有内容不变,不得删、改表格格式,不得自制表格,以A4纸为统一规格,双面打印一页。认真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原件)。表格各项内容均需填写,填写内容应准确、详实、有效;做到不漏填、不漏章、不漏签,推荐理由或院、系意见等栏按照规定字数填写,表格内容除签名和日期外均需要打印;应统一评选量化标准,即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应按照院(系、专业)总人数做参考标准;所有签名需要手填写,院系意见栏需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为每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附上一份“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和突出事迹”(要求见附件5,并参考校发《青春在路上-2015年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一书),要求2000字左右(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打印各一份。
3.按要求认真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必须是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五、最后评审材料上报要求:
1.每名通过学院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同时附成绩单一份,各种获奖证书(限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复印件;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结果公示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份,公示现场拍成照片发到指定邮箱;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5.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6.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和突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六、初次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9月28日下午16:00前
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720室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8060547
电子邮箱:电子版材料发到hsdzzzx@126.com
附件:
1.《名额分配情况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5.“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和突出事迹”材料书写说明和汇总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