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哈师大发【2016】3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二、三年级研究生(超学制、定向委培、档案不在学校、在职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二、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二、三年级研究生覆盖面均为30%。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10%,奖励金额为10000 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8000元。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覆盖面均为60%。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5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12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申请学业奖学金,但研究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研究生再次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必须有新的科研成果(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成果可互相使用)。学习成绩必须为全部合格(有补考科目不可参评)。
(二)参评研究生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依据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须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等。对于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须综合考虑学习成绩、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依据:学术型研究生须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博士研究生评审主要依据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等。
4、在评审结果相同条件下,以下情况应优先考虑:在省级及以上艺术、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学生事务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校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先进个人或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引起社会广泛影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拖欠学杂费。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名单如下:
组长:张喜田
成员:倪金荣 张艳君 郭长虹 郝文斌 孟宪德 吴相利 姜君 陈一
2、6月1日—6月3日,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研究生分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5—9人(单数)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审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要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方可开始评审。
3、6月6日—9日,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规定时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各培养单位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对博士研究生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和成果真实性审查,同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
4、6月12日,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
5、6月13日,召开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
6、6月19日,发放奖金到学生中国银行卡内,并同时发放获奖证书。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我校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本单位导师及相关研究生公布,要求利用有效办法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导师及研究生。
3、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要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公开、择优等原则进行评审,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参评者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哈尔滨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已正式发表,各培养单位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5、各培养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影响力。
6、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材料提交与上报
1、纸质材料: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截止6月3日)。
(2)《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截止6月3日)。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截止6月9日)。
(4)《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截止6月9日)。
同时上交博士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截止6月9日)
(6)《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截止6月9日)
2、电子版材料:
(1)《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截止6月9日)
(2)《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截止6月9日)
(3)《学业奖学金宣传用信息统计表》(截止6月9日)
3、报送材料要按照排名次序整理上报。
4、每个培养单位推荐1—2名优秀获奖研究生,研究生学院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宣传,具体要求材料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060614,联系人:刘勇,地址:研究生院楼411,
电子邮箱:hsdly0555@163.com。
附件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7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5:学业奖学金宣传用信息统计表
研究生学院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