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和发放非毕业年级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爱心车票”补助的通知
2017年06月20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通讯员仲微微

各学院:

为进一步体现学校对非毕业年级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评定和发放特困学生“爱心车票”补助,具体事宜如下:

一、补助对象: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信息备案库中认定为“特困”等级的2014-2016级学生。

二、补助标准:其中哈市辖区县每人100元,其他省市县每人300元。

三、申请条件:

1.必须是我校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库中认定为“特困”等级的2014-2016级学生(不包含已申请新疆籍少数民族“爱心车票”补助的特困学生);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勤奋上进,诚实守信;

4.生活艰苦朴素,无奢侈高消费行为。

四、参选人数情况(见附件1)(按照补助对象范围确定人数)

五、评定程序:

1.学院召开非毕业年级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爱心车票”补助评审工作布置会,传达通知,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表格要求填写《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后统一上报所在年级辅导员。

3.学院对申请“爱心车票”补助的学生资格进行全面审核,拟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并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学院意见。

4.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将获本次“爱心车票”补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将公示情况现场拍照)。

5.学院将公示无异议获助学生信息汇总至《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6.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申报的拟获“爱心车票”补助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获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报请学校审批,通过网上申报,一次性打入获助学生中国银行卡中。

六、上报材料:

1.加盖学院公章的《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后附每名获助学生的《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按汇总表顺序整理,要求学生规范填写、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2.学院公示情况照片(要求照片清晰,近、远景各拍一张将)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3.以学院命名的《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学校指定邮箱。

备注说明:.哈尔滨市辖区县包括: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县级市:尚志市、五常市;县: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

上报时间:2017年6月26日上午下班前(附件3电子版可以提前发送指定邮箱)

上报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720

邮 箱:hsdzzzx@126.com

联 系 人:吕老师 88060547

附件:1、《参选人数情况》

2、《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

3、《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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