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16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通讯员仲微微

各学院:

按照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12349”工作模式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艰苦创业,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学校决定于本学期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我校评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推荐范围:2017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比例:2017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

推荐名额:(附件)

二、推荐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刻苦努力,理论基础扎实,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50%。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团员(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评选

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以学院评选为主。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导师的意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学生团委书记等组成评选工作联评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推荐、审核工作。各学院评选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由学院组织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校公示

学生工作部(处)将按照学校的分配名额,对学院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果有异议,学生工作部(处)经与学院核实情况后由学院重新组织推荐。

四、推荐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全面发展、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工作切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名额(附件)认真审核,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扩大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学院要切实把评优工作做为加强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评优为契机,认真评选、树立典型,通过学院网站、公众平台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四)优秀毕业生在公布评选结果至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负责收回其相对应的荣誉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纸质版材料要求一式一份,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正反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手写字迹要工整,建议打印) 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26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并将《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的电子版发送至15246738110@163.com

联系人:仲微微

联系电话:88060138

材料报送地址:行知楼722室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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