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年05月17日   后勤管理处通讯员孟宪光

各单位:

为迎接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我校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验收、测评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节约能源资源,降低办学成本,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形成勤俭节约文明风尚。后勤管理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节水、节电为主要内容的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对节水、节电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督促各单位落实节能监管的主体责任,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规范节能行为,总结推广各单位节水、节电等节能减排工作好的经验与做法,协助各单位查找节能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单位对本部门节水、节电相关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节能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二)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场馆、生活、食堂、学生公寓和其它公共场所等水、电违规使用或浪费情况。

(三)检查校内经营场所的水、电违规使用或浪费情况。

(四)检查进校服务单位或个人的水、电违规使用或浪费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以各单位自查与后勤管理处节能办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重点以实地检查为主。

(一)自查阶段(5月17日——5月23日)

各单位对照本次检查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二)检查阶段(5月24日——5月26日)

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重点能耗单位及区域进行实地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水、电使用情况。检查结果将通过办公网全校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通过对部门能源使用情况检查,为学校推进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采取有效节能措施提供合理依据。

(二)各单位要明确所负责单位及所管辖区域的节能主体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参与,共同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及学校的节能减排工作。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检查时间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开展本部门节能自查工作,提出合理的节能措施,为学校更好地开展好节能减排工作建言献策。

后勤管理处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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