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6】30号)精神,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黑教财函【2017】22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的相关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意义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能够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是深入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范围
我校在籍的2013级-2016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应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程序
各学院要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6】3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黑教财函【2017】223号)通知精神。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的证明的佐证原件和复印件、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评议确定困难等级及名单、学院认定小组确定、学院公示、上报学校复审等环节。
《信息库》分为纸质档案版和电子档案版两种。纸质档案包括原始认定凭证复印件(每生一份)、认定小组名单、认定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和认定结果五部分组成,需备存学院,学校备查;电子档案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excel版”以及每名认定的贫困生按照学院总体排序的“序号+姓名”命名的佐证材料扫描版(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贫困证明等,如果一人同时持有多个材料,只需提供最重要的一种即可)。应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打包后和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和有序组织,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要求,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准确的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的证明材料的复核、困难等级认定,证明材料扫描及困难数据信息的汇总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学生提交困难证明的审核,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并按通知要求上报相关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和学院相关材料备存工作。
2.落实此项工作负责制,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信息数据库建立等工作的统筹和部署,全体辅导员应按照学院的统一工作部署开展实施相关工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excel纸质版经由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才能将相关材料上报。所有电子档案,都通过U盘报送,不得网上传送,以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3.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管理和教育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将深入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等相关材料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1.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名称命名的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的excel电子版(附件1)和全学院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序号+姓名”的证明材料的扫描版或拍照版(每张大小不超过200K)打包后的电子版备案材料。
2.纸质版材料:在指定位置由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及全体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的excel版的纸质版。
上报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720
上报时间:2017年6月12日12:00前
附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excel版
2.《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6】30号)
3.《关于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黑教财函【2017】223号)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