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2017年03月27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通讯员刘丹妮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留金亚【2017】9036号)、《中俄政府奖学金选拔简章》,我校将选派在校师生赴俄罗斯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10个月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具体留学期限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二、选派计划及专业

选派类别

名额

选派专业

备注

本科插班生

3人

俄语

斯拉夫语学院负责选拔推荐人员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俄语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人

俄语语言文学

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推荐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优先支持作为师资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在职教师。重点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访问学者

优先支持在职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

2016年全国俄语大赛45名获奖学生,不占用各校推荐计划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其他条件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学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须获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4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

3.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五、选拔办法

1.选拔办法

请各学院对照遴选通知和选拔简章,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请、学院选拔推荐”的要求组织申报,于2017年4月5日前将学院推荐人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领导签字)、《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教师填写)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4月10前将《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申请人申请材料、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OA邮箱。学校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留基委,国家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向俄方推荐,俄方录取后派出。

2.网上报名

被推荐人于2017年3月27日 - 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3.对外联系材料

4.被推荐人须在2017年4月20日前登录俄人文署留学俄罗斯网站(http://russia.study/)填写申请表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国家留基委不再接受纸质对外联系材料。该网站有关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2017年赴俄罗斯留学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学生网上申报、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申请人务必牢记注册时所用邮箱和登录密码。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找回,并无法获得俄方录取信息。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七、派出与管理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 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

4.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八、报名方式

联系人:盖雨鸥

联系电话:88060297 行知楼845室

九、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869,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wed.hrbnu.edu.cn/s.php?classid=11&id=134&t=1&pid=11

附件1:《中俄政府奖学金选拔简章》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附件3:《赴俄罗斯留学人员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

附件4:《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须提交电子版)

附件5:《本科插班生应提交材料说明》

附件6:《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附件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附件8:《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9:《访学类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附件10:《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教师填写)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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