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示
2017年04月01日   武装处通讯员宋庆春

各单位:

清明节假期将至,为确保假期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请按如下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认真开展假前安全检查,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加强值班值宿工作,杜绝漏岗脱岗、迟到早退现象,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三、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提示师生员工在假期期间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交通安全;

四、学生公寓、假期期间正常使用的教学科研场所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巡查和防范,严禁使用违规电器,杜绝火灾事故和盗抢事件,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五、后勤服务和生产经营单位、基建工地要做好安全管理,部署好水电保障和应急抢修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引导师生员工文明祭扫,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规〔2017〕15号)要求,严禁在校园内进行焚香烧纸等祭奠活动。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江北校区:88060110、88060119

江南校区:88069110、88067425

保卫处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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