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学校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性工作。为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动态管理,保证我校2017年度各种资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及《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开展2017年度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对象:
1.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但因家庭突发变故、学生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致贫需要认定进库的学生。
2.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因学生本人及家庭现在的实际情况与认定时的贫困等级不相符,需调整贫困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涉及转专业、复学需新认定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
4.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且已办理退学、应征入伍和休学等应移除数据库的学生。
二、程序要求:
1.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学院应按照上级部门的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下发通知具体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和部署。要在学院统一领导下,依据申请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结合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表现和班级民主评议情况,科学认定其困难等级,困难认定的名单必须经过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在班级、学院同时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严禁无原则和随意大批量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
2.要组织新认定和需要调整等级的学生如实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最新(见附件1),后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则上是2016-2017学年度的),经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确定困难等级学生名单规范汇总到《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最新(见附件2),把后增加进库和调整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用红色标注,并将以学院名称命名的本学院最新的困难生数据库的电子版发到学校指定邮箱,打印一份调整和完善后全院的困难生数据库的纸质版,纸质版名单需要辅导员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主管副书记也要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后上交学生资助中心。
3.经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后录入我校2017年度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调整工作,在开展认定工作的过程中,各学院要注意方式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本次工作。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做好民主评议和公示工作,同时应注重对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的保密,不搞公开评比,互相比困,并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相关原始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2.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主管老师索要本学院2016年10月份确定的困难生数据库。按要求做好原有困难生数据库中学生困难等级的复核、调整和相关信息(包括辅导员信息)确认工作。
3.各学院应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成长,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教育他们直面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学会感恩,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后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四、上报要求:
1.上报学生规范填写、学院签署认定意见后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不清楚的需上交原件)一式一份、学院认定或调整结果的公示名单材料一式一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一份,并按照新认定进库和调整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顺序排好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同时学院应保留备存上述材料一份及相关认定原始材料。
2.上报本学院最终确认的由辅导员老师、主管副书记签字的本学院2017年度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生资助中心,数据库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3.上报时间:4月19日上午下班前。
上报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720
联系人:吕老师
电 话:88060547
指定邮箱:hsdzzzx@126.com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最新
2、《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最新
3、《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