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度寒假期间我校因病或意外伤害就医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7年02月27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通讯员仲微微

各学院:

寒假期间,我校部分学生因病或意外伤害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涉及医疗保险报销事宜。为方便这些学生办理报销手续,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依据《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就医须知(2016年)》、《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等政策要求,现就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寒假期间,因病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学生,应于入院时向医院出示社保卡,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如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将剩余材料送交至学校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由医疗保险科统一送交保险公司进行报销;或由学生本人携报销所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行办理;

二、寒假期间,于原户籍地(哈尔滨市以外)因病住院,由学生本人携报销所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行办理;

三、寒假期间,因意外伤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由学生本人将报销所需材料送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由医疗保险科统一送交保险公司进行报销;或由学生携本人报销所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行办理。

四、报销所需材料、报销地点等详见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26日

附件:医保报销材料及办理地址

一、在校、寒暑假或实习期间,于哈尔滨市范围内,因病入住医保定点医院:

报销办法:入院时出示社会保障卡,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若未出示,则无法再报销。(新参保无卡学生,凭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入院证明于市社保卡服务大厅办理加急卡。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二、寒暑假或实习期间,于原户籍地(哈尔滨市以外),因病住院:

(一)报销办法:由学生本人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办理报销;

(二)所需材料:

1、诊断书原件(盖医院公章);

2、结算票据原件(盖现金收讫章);

3、费用明细原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5、学生本人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81号、道里区尚志大街93号;

咨询电话:0451-87383555 , 0451-53607659, 0451-84888265。

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要求:

(一)报销办法:由学生本人将相关材料送交校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由医保科于每月27日(寒暑假期间除外)统一送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报销或由学生携本人报销所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行办理(报销款项将于材料送交后的30-45个工作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或由学生本人携报销所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行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因病住院报销所需材料(须在医院刷卡后方可报销):

(1)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费用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病例复印件;

(6)学生证首页复印件;

(7)中国人寿补充医疗保险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8)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9)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2、意外伤害报销所需材料:

(1)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结算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费用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手册、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证首页复印件;

(6)中国人寿补充医疗保险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7)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8)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地址:江北校区行知楼722

电话:0451-88060182

负责人:宋 悦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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