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申请工作将于2017年3月20日开始,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请各学院对照选派计划的选派专业和申请条件,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请、学院选拔推荐”的要求组织申报。每学院推荐教师和学生人选各不超过2人,于2017年4月6日前将学院推荐人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领导签字)、申请人申请材料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学校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请申请者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在此期限内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在线申报,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及说明: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http://www.csc.edu.cn/article/783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国内申请人:http://www.csc.edu.cn/article/784
3.本科插班生:http://www.csc.edu.cn/article/786
4.影像资料提交方式:http://www.csc.edu.cn/article/787
按照申请人类别材料说明顺序准备2份纸质申请材料和5份影像资料光盘,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学院盖章。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四、2017年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
申请者需按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应提交的材料扫描上传,请如实上传附件材料,基金委将依据网上申请材料评审。上传材料为空白页或内容与要求材料不符,视为申请材料提交不全,无法参加评审。
2.影像资料
申请时必须提交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将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乐器演奏、舞蹈表演、服装设计、雕塑等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建议提交可代表个人最高水平作品的影像资料;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建议提交著作、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
3.邀请函
从2014年开始,申请人须取得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基金委项目,邀请函样式参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全,无法参加评审。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需支付的具体额度。
(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是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并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单位推荐表为学校公章,不加盖所在院系公章,由我处统一收取后加盖。
5.按照基金委要求“当年选,当年派”,被录取人员在派出时,不能改国家及国外院校。
6.外语合格条件,请查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78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盖雨鸥
联系电话:88060297 行知楼845室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办法、影像资料提交方式、常见问题答疑等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s/780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