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学业奖学金文件精神,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评选情况公示如下:
1、退学、定向就业(含后改)、档案不在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名单参照国家助学金)、计划外录取(计划参照2016年招生简章)、破格录取情况不在评审范围。
2、2016级直博研究生和推免硕士研究生可获得最高额度奖励,分别为18000元和12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获得10000元奖励。
3、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且被本专业录取(一般指第一批次被录取)可获得8000元奖励。
4、调剂类考生(含本校)可获得4000元奖励。
5、已获得学业奖学金,但出现休学、保留学籍、支教等情况,待学生重新入学后补发。
6、评审依据为学生入学初试成绩,初试成绩相同需差额的,参考复试成绩。报考985、211大学的考生调剂到我校的优先考虑,相同条件下需差额的,参考复试成绩。
7、参评学生均需为计划内录取(计划参照2016年招生简章)。
本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有异议学生可通过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88060614
联系人:刘勇
地点:研究生院楼411室。
附件一:2016级硕士学业奖学金公示
附件二:2016级博士学业奖学金公示
研究生学院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