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部分参保学生医疗保险退款事宜的通知
2016年12月08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通讯员仲微微

各学院:

本学期初,我校学生工作处协助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2016级新生、各年级在校生、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办理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经审核,现有122名学生涉及医疗保险卡费及医疗保险费的退款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退款原因

1.曾办理过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已有医疗保险卡,可以继续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其医疗保险卡费予以退还;

2.曾办理过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待遇仍未过期,其医疗保险费予以退还;

3.根据哈尔滨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相关要求,低保或重症残疾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同级财政和所在学校给予全额补助。经审核,我校有2名低保学生已上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全额退还。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通知到每一位退款学生本人;

2.由学生本人携医保收据、身份证、学生证前来领取退款;

3.请在通知时向学生本人说明退款原因,如有疑问可致电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

地点:行知楼722室

电话:88060182

联系人:宋 悦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退费明细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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