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20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上报2016年秋季高校奖学金材料的通知》黑教助中心【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哈师大发【2016】27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获奖标准:

1.我校2013级-2015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我校2016年10月更新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2.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3.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4.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15-2016学年度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优秀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且2015-2016学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年级前50%(含50%)。

二、表格填写要求:

1.各学院组织符合评审条件的参评学生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以样表为统一标准,以A4纸为统一规格。

2.以(附件2)中提供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为统一标准,不得修改原表内容、格式,不得自制表格, 做到不漏填、不漏签;其中曾获何种奖励一栏:主要填写本年度获奖情况(必须填写2015-2016学年度获校二等优秀奖学金等以上奖项);学习成绩一栏:主要填写2015-2016学年度所学必修课程和对应的分数,最后写清本学年学习排名情况;申请理由一栏:需要本人结合自身学习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填写,需要本人手写签名,日期统一填写为2016年10月20日。

3.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注意填写学生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尤其学生姓名和学号的一致性,以免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等额初评推荐。各学院成立以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材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及时召开各年级学生大会,传达评审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所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评选,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做好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2.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

3.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明显的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并同时公布校、院两级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校级邮箱:hsdzzzx@126.com和电话:0451-88060547)和公示现场拍照,要将学院公示地点告知全体学生,同时告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查。

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拟推荐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对审核不符合要求学生将取消获奖资格),将拟确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核时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参评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获取,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审时间要求:

1.10月20日-10月21日 各学院宣传、初评、确定拟推荐人选;

2.10月24日-10月26日 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学院公示时间;

3.10月27日- 10月31日各学院将拟推荐励志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和审核后上报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

4.10月31日-11月4日 学校公示时间

5.11月5日-11月6日 学院扫描获奖同学的《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打包上报;

6.11月7日-11月8日 学校整理相关材料后按要求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上报要求:

1.每名通过学院初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结果公示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份,公示情况拍成清晰照片(近景和远景)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6.所有电子材料,要以学院名称压缩打包命名发送指定邮箱。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10月27日上午11:00前上报所有申报材料,确认后的(附件3)电子汇总表可以提前发到指定邮箱。

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226室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8060547

电子邮箱:hsdzzzx@126.com

注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按规定时间做好学生初评、学院公示、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工作,以免影响全校联评工作。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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