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届毕业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结清手续及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的通知
2012年05月07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2012届贷款毕业生:

为便于我校2012届贷款毕业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结清手续及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特将办理还款及展期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结清手续

1、贷款学生本人还款:贷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已发放到本人手中的哈尔滨银行丁香卡、现金(或存入丁香卡中)到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办理。

2、他人代办还款: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贷款学生身份证、贷款学生的哈尔滨银行丁香卡、现金(或存入丁香卡中)到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代办。

3、办理完还款手续的学生请将还款凭证复印件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楼306室)进行登记。

二、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

1、各学院如有需要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的学生请于6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楼306室),6月10日前我中心将会把加盖好公章的申请表下发到各学院。

2、需要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的学生请于7月1日之前携带相关材料自行到银行办理,过期银行将不予受理。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所需要的材料:

(1)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3)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学生本人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5)学生本人当时办理助学贷款时哈尔滨银行给开立的丁香卡。

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51号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从我校江南校区乘坐59、68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大学下车);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电话:0451-55677725。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每天上午9:00—下午16:00。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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