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评选和发放的通知
2012年05月14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

2011年6月由黑龙江省建筑协会组织发起的有关建筑企业向高校捐助贫困生活动,在省教育厅财审处的协助下,我校获得40万元助学金的捐助。为了落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 评选和发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哈尔滨师范大学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受助等级和标准:一等1000元/每人,二等800元/每人,三等600元/每人;

三、申请条件:

1.原则上为我校贫困生数据库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同学;

2.家庭突遭变故或自然灾害导致暂时贫困的学生;

3.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和执行我校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4.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勤奋上进,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5.平时生活艰苦朴素,无奢侈消费行为;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选、上报和发放程序:

1.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后上报到各学院学工办审核评选。

2.各学院召开党政联系会议,对所有申请获助的学生进行全面评定,结合申请学生的困难实际和现实表现进行排序确定等级,依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并在该生填写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学院认真核对将获助学生相关信息汇总至《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学生信息表》(见附件3)。

4.学院将评选获助学生名单(按照排序、确定等级)在本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请在2012年5月23日中午下班前将学生填写的《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和学院汇总的《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学生信息表》的纸纸版一份、公示材料的纸质版一并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各学院上报《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申请表》时,应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学生信息表》的汇总表的获助学生顺序整理好统一上报),上报的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需在指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hsdzzzx@126.com

5.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推荐的获助的学生材料汇总后,报送学校奖、助、贷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校园网对获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数据信息转送财务处。

6.财务处复核相关信息无误后将“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打入获助学生中国银行借记卡中。

六、工作要求:

1.困难学生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细致地落实好每一项工作环节,并派专人(辅导员)落实本学院数据信息汇总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2.各学院应及时将本次评选和发放通知传达给广大学生,深入细致做好申请学生的调查和评议工作。

3.各学院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的作用,实行民主评议。

4.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要以高度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广泛了解困难学生真实情况和现实表现,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经评议小组成员民主讨论、评议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及时公示名单。

联系人:吕红伟

电话:88060547

上报材料地点:江北校区综合楼308室

附件:1、《名额分配情况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申请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建筑助学金”学生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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