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2012年03月29日   教务处通讯员马晓春

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2年立项和结题的通知》(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推荐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各主持人要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和《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2)进行申报。省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七个类别。

1.综合性研究:是指对黑龙江省乃至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区域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高校发展战略、院校比较研究、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重大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等方面的探索。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某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进行改革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理念、大类人才培养、卓越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创新。

3.课程与教材建设:面向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等方面的改革项目。

4.实践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与机制建设、创新性实验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5.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是指促进高校科学管理的改革与实践,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考试与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实践等。

6.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的提高等。

7.其他项目。

二、立项研究人员要求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制。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院校联合申报的重点项目根据任务需要可适当增加研究人员。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没有重复立项嫌疑。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我校在编教育工作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仅含教学一线讲师或助理研究员),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

3.此前承担的教改项目已按规定结题,凡因在研项目未能按规定结题而被“撤销”的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禁止申报新项目。已有在研教改工程项目(含省级、校级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4.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相关课题研究。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初评

各学院成立“学院教改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附件3)文件要求,充分考虑申报项目的实践性、科学性和创新性及推广应用价值,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按照评审意见排序后向教务处提交材料。

2. 学校复评

学校将成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结合院系推荐意见,按照《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最终评选出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的项目。

3. 结果公示

学校将对评审结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候选项目。

四、推荐名额

我校此次可向教育厅推荐40项教改项目,参加省教育厅立项评审。

五、其它要求

1.申报项目不得与教育厅科研处、省社科联、省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和省高教学会等部门的立项项目或课题重复。

2.提交材料要求

(1)《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3份,装入档案袋,并将《申请表》封皮单独复印粘贴在档案袋上。

(2)《项目情况介绍表》(见附件5)一式35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只限一页),字号、行距可自行调整。

(3)《学院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1份,要求由学院汇总、初评排序、盖章后上报。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sd8806@126.com。各单位将文本材料汇总后于4月30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1.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 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3.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

4.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5. 项目情况介绍表

6. 学院项目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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