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07日   教务处通讯员马晓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黑龙江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评选暨推荐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我校将启动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充分发挥我校本科专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我省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需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参与国家、省各类“卓越教育培养计划”、我省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专业;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服务外包、农业工程、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的相关专业;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二、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高校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教学团队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教授上本科生课制度。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专业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不同类型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客观需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整合发展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对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途径进行合理的调整,使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途径更好地与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相协调,从而使人才培养更好地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我省重点支持有关专业针对卓越系列人才、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进行的培养模式改革。

3.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4.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5.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6.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推荐名额

教育厅此次计划遴选支持省属普通高校的80个本科专业点,我校可推荐10个本科专业。教育厅将从80个本科专业点中择优遴选42个分两批向教育部推荐参加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其中第一批推荐20个,第二批推荐22个。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应是“十二五”省级重点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五、建设经费及建设周期

列入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由省财政参照国家标准在省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基础上统筹追加支持,我校将按1:1比例进行配套。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六、申报材料要求

1.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一式25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并发送电子文档至hsd8806@126.com。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3.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3月12日上午,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

附件2: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教务处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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