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2011年11月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12年职工住宅预售方案如下: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黑政办发[2002]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和哈师大发 [2003]91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为了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不断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使学校更有利的稳定教职工队伍和吸引人才,我校决定在松北校区新建职工住宅,面向职工预售。本次认购采取实名制,10年内不允许更名过户。
二、职工住房预售原则和办法
第三条 学校面向正式职工(含离退休及五年合同制职工)预售住房,职工以住家户为受理单位,男女职工享有同等住房认购权利;交房款后在未进户期间去世的职工,学校将不再视其具有购房资格,按活期计息退还所交房款。每个认购户只允许在松北校区一次性认购一套住房。
限制条件:
1.在学校购置过一套住房(不含原呼兰亿兴花园、阿城);且在哈尔滨市区还拥有一套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等)的职工本次不允许认购。
2.学校松北校区、利民学苑小区已经购置学校住房的,本次不允许认购。
第四条 新的住房认购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黑房改字[1993]第2号)和《黑龙江省城镇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暂行规定》(黑房改字[1999]第12号)。有行政级别的党政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住房标准,一般管理干部(科员)和工人按工龄确定住房标准。为进一步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骨干的工作条件,对进入新校区工作的在岗的助教和副科级以上人员加配工作间。
具体控制标准见附表1
第五条 预售职工住房的价格构成为:土地使用费(如土地变更为商品用地,所需土地出让金另分摊至建筑面积中。)工程前期费用、工程本体造价、工程配套费用、工程管理费用、契税等,按上述项目费用最终确定综合成本价。
第六条 松北校区职工住宅预售的住房标准价格:
在学校控制标准以内综合成本价暂定为27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终按工程决算的综合成本价格执行,超出学校控制标准按超标价执行。超标基价为29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楼层差价:一层(住宅)、六层、顶层为标准价:27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增加一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加收30元,每减一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减收30元。
第七条 每个认购户的认购面积原则上只允许超标使用面积20米,超标后的认购面积如果没有合适的户型,可就近上靠户型。
第八条 双职工户或多职工户购房,可以以户内住房标准最高的职工名义认购,户内其他职工的住房标准不得合并计算。户内除购房人外如果另有职工可以享受工作间待遇,可在学校控制面积标准中加计一个人的工作间,加计工作间的面积按享受人的身份确定,但加计面积最多不超过使用面积20平方米。
第九条 严禁职工冒名顶替转让认购资格,严禁职工办理假离婚骗取认购资格,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 房屋出售按市场化模式运作,职工购房选号将采取微机抽号方式,即在学校通知限定的时间内第一次集中交房款的购房职工,将按交房款的先后顺序参加微机抽号取得选房号的先后顺序。在学校通知限定的时间内第二次集中交房款的购房职工,顺延第一次交房款职工后按交房款的先后顺序参加微机抽号取得选房号的先后顺序。对于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做出规定。
三、职工住房出售程序
第十一条 职工住房由分配制转为出售制后,房屋出售及管理统一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职工住房出售程序及交款时间:
l. 职工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职工住房认购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
2. 职工住房认购表由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到人事处确认。
3. 申请购房职工携带职工住房认购表、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4. 学校引进人才由人事处审核资格。
5.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申请人的住房面积标准,核算预交购房款,职工进户时按实测建筑面积结清购房款,多退少补。
6. 职工将两份认购表交到学校财务处交纳住房认购款。
第十二条 交款时间及方式:
现金或刷卡(任一银行的银联卡)
第一次集中交款时间:2012年1月6日—12日(周六、周日休息)
第二次集中交款时间:2012年3月5日—9日
注:交款只能采取一种方式,不可现金和刷卡结合交款。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只适用于此次认购。
咨询电话:国有资产处房产科 88060187
预售户型及金额见附表3
附件:1.面积控制标准
2.2012江北职工住宅认购表
3.2012松北职工住宅预售面积及金额
哈尔滨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