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我校参保学生涉及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1年12月29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

寒假将至,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使学生明确寒假期间因病住院或意外伤害住院等相关事宜,方便治愈后报销顺利实现。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现依据《哈尔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就有关寒假期间我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的学生涉及医疗保险相关事宜,作如下提示:

一、寒假期间,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凭医保卡直接刷卡入医院治疗(由于本学期新办理医保目前无卡的同学,请在入院前到哈市道里区康安路137号办理加急医保卡(需要携带学生身份证、一寸照片、入院通知单),并于第一时间打电话备案;备案电话:0451-84871953

二、寒假期间,于哈尔滨市以外的原户籍地因病住院,需第一时间打电话备案,并由学生本人先现金垫付,妥善保管相关票据、材料,于开学后请携带报销所需材料自行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点:哈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备案电话:0451-84871953

三、寒假期间,参加意外保险的同学因意外伤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需第一时间打电话备案,并由学生本人先现金垫付,妥善保管相关票据、材料,于下学期开学后将报销所需材料送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由医疗保险科统一送交保险公司进行报销。备案电话:0451-53607657

报销所需材料、报销地点等,详见附件。

学生医保科:江北校区综合楼308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88060547

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

2011年12月28日

附件:

一、寒假期间于哈尔滨市因病住院治疗:入院时出示医疗保险卡,出院时刷卡结算。

二、寒假期间于原户籍地或实习地因病住院治疗:

1、由学生本人出院后携带报销相关材料去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2、报销所需材料:

(1)诊断书(盖医院公章);

(2)费用明细;

(3)结算票据(盖现金收讫章);

(4)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5)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

(6)医保卡(新办理但尚无卡的同学,于办理前先去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制卡中心办理加急卡。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137号);

(7)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咨询电话:12333 84871958

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要求:

1、因病住院治疗报销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住院原始收据(医保中心报销后可提供复印件,由医保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证明原件留存及保险金额);

(3)医保结算单;

(4)学生本人结算账户的存折(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其一即可);

(5)补充医保收据复印件。

2、意外伤害于门诊或住院治疗报销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门诊或住院原始收据;

(3)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4)住院费用清单;

(5)学生本人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其一即可);

(6)补充医保收据复印件。

3、报销方式:由学生本人于下学期开学后,将以上相关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由医疗保险科统一送交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注: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学生,须先去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之后将相关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进行补充医保的报销。

上一条:关于我校松北校区2012年职工住宅户型参考图发布通知
下一条:关于延期开展“锦龙秒杀活动”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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