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2年01月12日   学校办公室通讯员徐丹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寒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放假时间:

2012年1月13日下午17:00时后学生离校放假。教职工放假日期为1月15日,学校班车于1月15日停发。

2.开学时间:

2012年2月25日、26日学生返校,2月27日正式上课。教职工于2月24日正式上班,机关及附属单位工作人员2月23日上班,2月23日开始发班车。

3.教师教育学院学生2月24日报到,2月25日搬迁,2月27日正式上课。

4.下学期开学初,学校将召开新学期工作会议,各单位要认真起草并及时上报2011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二、为保证假期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有关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对寒假期间的各项工作作出如下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假期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假期要开展的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假期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假期的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要组织师生进行卫生大清扫和安全大检查,各学院要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需要加封的库、室要认真加封;特别是要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工作,关键部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3.各单位要协调做好假期的值班值宿工作,于1月13日前将值班值宿表报至保卫处;对在假期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假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于假期出现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4.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假期外出考察、学习、参加学术活动要履行领导干部请告假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并将请告假单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5.假期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工作在2012年1月10日开始面授,面授地点在江南校区。有函授任务的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在抓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治安、防火和卫生工作。

6.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和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留校生宿舍搬迁工作。

7.后勤及相关部门要妥善做好留校学生、假期函授生的服务及食宿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要对食堂、寝室、运输等有关部位和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供水、供电等关系民生重点设施的防护和维修,本着节约高效、保障供给的原则,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物资供应。

8.教师教育学院、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处、基本建设办公室、后勤集团等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迁入新建教学大楼和学生搬迁的各项工作。

9.为加强对假期工作的领导,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学校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放假期间,学校假期工作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重点是江南校区、松北校区、基础教育学院、师大附中、艺术学校。

10.各单位如在放假期间举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术研讨会等要及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11.寒假期间,要确保上访工作渠道畅通,不积压和升级矛盾,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12.进一步关注我校患病及困难教职工的生活,由工会和人事处联合组织,切实做好相关慰问工作,力争使广大教职工度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新年。

附:1.哈尔滨师范大学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安全检查时间分工表

3.放假期间通勤车及公务用车安排

哈尔滨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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