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07日   财务处通讯员刘晓斌

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是学校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集中反映学校一年来在教学、科研、产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及效益,体现我校综合实力及管理水平。请各学院、各单位加强宣传、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封帐时间

1.2011年12月15日停止对外办理报账、付款业务。

2.2011年12月26日停止办理暂付款报账业务及退费业务。

3.2011年12月30日停止办理收款业务。

二、清理暂付款

1.已经具备报账条件而尚未报账的预支款,请各单位负责人催促有关经办人员于2011年12月26日前报账。

2.因特殊原因无法报销的预支款请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对无说明又未报账的经办人员,财务处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采取扣发工资等措施催报。

三、清理票据

1.各有关单位所领用的《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无论是否使用,必须在2011年12月30日前交回财务处管理科。

2.预借盖财务章的票据尚未到账的,请及时返换票据或出示书面情况说明,于2011年12月30日前交到会计科,逾期不返换又无书面说明的,财务处将扣发借收据人的工资。

四、收入及时入帐

1.代收费以及回收水电费的单位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款项交到财务处。

2.二级核算单位须向学校上缴款的,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缴款。

3.凡有校外汇入款项的单位或个人,请尽快到财务处查询、核对,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五、核实资产

1.已在国资处办理仪器设备入账手续,未到财务报账的,应在2011年12月26日前到财务处报账,保证固定资产账与财务账账账相符。

2.财务处与国资处、图书馆对账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结束。

3.有关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对账工作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结束。(有关单位、盘点方式同去年)。

六、二级核算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二级核算单位应在2012年1月15日前上报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七、决算和寒假期间停止使用公务卡

1.决算和寒假的期间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2月26日,因这段时间不能进行公务卡报帐,请各位教职工停止使用公务卡。

2.如果使用公务卡,请在免息期内先自行还款。

八、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提供财务决算材料(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11年12月7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七届“学理论、用理论、展才艺”青年风采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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