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15日   教务处通讯员马晓春

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2009年及以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通知》及我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1年省级、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年度要求结题的项目是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省级、校级教改项目。2010年、2011年所立项目不参加本年度结题。

二、结题要求

1.课题主持人必须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等,主持人排名要为第一位。如果主持人没有任何公开发表的成果,则此课题不能结题。

2.课题参加人必须有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如果合作者没有成果,主持填写《验收书》时要把该成员删除。

3.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的结题报告、调研报告、调查问卷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4. 项目鉴定意见由项目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 (正高职)鉴定、填写。

5. 按照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随意更换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或未提供相关研究成果的项目,将不予结题并取消该项目资格。凡超过两年未结题的教改项目,将按“项目自动撤消”处理,并取消该主持人三年内申请教改项目的资格。

6. 2010年、2011年所立项目不参加本年度结题,结题办法将按照新颁布的《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上报材料及工作要求

1.文本材料要求

(1) 省级教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省级项目验收书》(见附件1),校级教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校级项目验收书》(见附件2)。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都需撰写对本课题的研究进展过程、成果情况的项目总结(字数为1500字左右),附在《项目验收书》后面。《项目验收书》需上交打印稿一式三份,左侧装订。

(2) 项目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与《验收书》一同装入档案袋内,并将《验收材料目录》(见附件3) 单独复印粘贴在档案袋上。复印件的要求为: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论文;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

(3) 上交《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要求

省级项目需要上交电子材料,将附件1-4的电子稿发送至hsd8806@126.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学院-主持人姓名-省级验收书”。

3.请各主持人务必于11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联系电话:88060147。

附件:

1. 《省级项目验收书》

2. 《校级项目验收书》

3. 《验收书材料目录》

4. 《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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