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通知
2011年10月28日   保卫处通讯员宋庆春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就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及条件。

1、应征对象:高校在校生(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正在就读的学生),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2011年毕业的学生),高校毕业班学生(指还在高校就读至2012毕业的翌年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4岁;2011年女兵征集统一由市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组织。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提干、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011年起,总部规定大学毕业生,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立功受奖或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直接提干或保送入学。

2、考学升学优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伍后优先报考公务员,入伍时间算基层工作经历。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大学毕业生入伍后,可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其标准是: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的标准执行,不足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今年起,在校大学生也同样享受学费补偿和代偿政策,标准同上;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4、学费和奖学金。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5、经济补助。对我省征集的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6000元。

三、报名程序

1、登陆网络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在线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补偿代偿学费申请表》。

2、打印并填写《大学生预征对象审批表》(见附件1)。

3、打印并填写《大学生预征对象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到学院签字盖章,到学生工作处签字盖章。

4、于即日起至11月3日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4张一寸免冠照片、《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代偿学费申请表》、《大学生预征对象审批表》、《大学生预征对象政治审查表》到武装部登记报名(江南校区学生到江南保卫处办公室报名)。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把握国家政策,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尤其是新增设的相关规定,如在校生入伍同样享受补偿代偿学费;入伍期间算基层工作经历等。

2、深入开展入伍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把应征入伍的重要意义、相关的优惠政策、报名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

3、做好相关政治审查工作,为学生填写现实情况表现要翔实、客观。

联系人:宋庆春

联系电话:88060201

附件1:《大学生预征对象审批表》

附件2:《大学生预征对象政治审查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武装部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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