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在校生学费的通知
2011年11月09日   财务处通讯员刘晓斌

为了方便在校生交费,现将本月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安排:

江北校区及江南校区每周四收费,上午:8:15—11:30,下午:13:00—15:40;

收费方式:现场划卡(各银行的银联卡均可,本地异地均无手续费),不收现金;

收费地点:江南主楼114室,江北行知楼105室

注:从11月1日起,无故不交齐学费的同学,学校将不给予学籍注册。

二、温馨提示:

1. 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中行卡,因为学校不仅通过该卡对学费、住宿费进行扣缴,而且通过该卡发放每月的伙食补助、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如有消磁、丢失等现象,请到中国银行及时补磁(无需登记备案)或办理新卡(需登记备案)。

2. 登记备案:没有中国银行交费卡的,可以到任意中国银行网点办一张银联卡,然后携带中行银联卡、身份证到江北校区行知楼201室财务处收费科15号窗口登记备案,以后可以用此卡通过银行划转交费。

3. 已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果所办的贷款金额不足以足额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差额必须现场交费。

4. 学费收据是学生已经交费的凭据,也是今后报销的凭据,请各位同学妥善保存,丢失不补。

5. 财务处收费科咨询电话:88060164

请各学院配合财务处做好学费、住宿费的催缴工作,督促学生及时、足额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财务处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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