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 “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选人在热爱祖国、关注社会、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3.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好;
4.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有奉献精神和较高道德水准及心理素质。
(二)具体条件
学生事迹能够引起全校师生的广泛关注,推选学生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特点:
1.学习成绩特别突出;
2.科研成果显著,为我校争得了荣誉;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优秀成绩;
4.以个人的力量,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突出贡献;
5.在逆境中自立自强、品学兼优;
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并做出贡献;
7.在践行传统美德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三、报名方式
1.由各学院直接推荐参选,各学院推荐的参选人2-3名
2. 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应从学院角度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限3000字以内;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其中包括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鼓励提交视频资料,以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请将视频发至工作邮箱 :hsdjsz@163.com.。
3. 报名表和参选人事迹材料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10月30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行政楼304),并将报名表、参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电子照片,于10月30日17时前发至学生工作处邮箱:hsdjsz@163.com(单个邮件不超过8M)。
四、评选程序
学校将对所有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校园橱窗、学生工作处网站、校园广播等媒介上进行广泛展示宣传,在此基础上经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出“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名单。
网络投票细则:
1.网络投票从2011年11月10日-11月18日,投票方式:登陆学校主页面“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网络投票”页面进行投票,每位投票者可以投五票。
2.11月18日16:00投票截止,学生工作处将按照投票排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出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
3.学生工作处将对网络投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请投票者在投票期间积极、公正、文明的参与活动,严禁拉票、刷票等行为,一经发现,学生工作处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监督电话:88060138
五、奖励办法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并在综合测评中给与适当加分。
六、材料要求
候选人本着真实的原则填写申请表, 并附带事迹证明。(如:报纸、杂志、证书)。
附表:“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