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办法》(哈师大发【2008】64号)和《哈尔滨师范大学专利申请专项基金管理细则》(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现开始组织我校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条件】
1、凡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为哈尔滨师范大学;
2、专利申请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交纳申请费用;
3、未获得政府专利资助资金的;
4、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应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所需材料】
申请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哈尔滨师范大学专利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
2、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4、应提供专利申请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办理程序】
请申请者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专利专项基金申请表的电子版报行知楼844室,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1- 88060170。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专利专项基金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