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哈尔滨师范大学专利专项基金”的通知
2011年10月13日   科学技术处通讯员解瑞峰

各单位: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办法》(哈师大发【2008】64号)和《哈尔滨师范大学专利申请专项基金管理细则》(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现开始组织我校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条件】

1、凡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为哈尔滨师范大学;

2、专利申请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交纳申请费用;

3、未获得政府专利资助资金的;

4、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应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所需材料】

申请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哈尔滨师范大学专利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

2、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4、应提供专利申请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办理程序】

请申请者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专利专项基金申请表的电子版报行知楼844室,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1- 88060170。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专利专项基金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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