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1]06号)的精神,现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对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期间,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组织
各有关学院,按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间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的3%比例进行推荐。评选步骤为:
1.学院推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文件精神,按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并将论文题目、作者、导师、获学位时间等信息进行汇总。同时组织学生、导师,参照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修改技术规范(见附录3),对拟推荐的论文进行修改,确保论文质量。
2.专家评审
学科学位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论文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作为候选论文。
3.网上公示
经专家组评审通过者,进行公示,并将无异议的学位论文进行推荐上报。
三、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当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的,优先推荐。
四、报送材料
1.学院推荐优秀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
2.拟推荐论文一式二份(A4版面),请用白色(230克或250克重量)纸做封皮,双面打印装订。论文除论文题目外,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发表论文的作者姓名、页眉、学校名称等其它信息。
3.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三份;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成果封皮页、目录页、正文页,并在本人成果的目录页做好标记)。
4.将修改好的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学位论文推荐表的电子稿,发至hsdxwc@163.com邮箱 。
5.上述材料提交时间为10月24日下班前;
联 系 人: 吴来山
联 系 办 法: 88060733(办);13796760011
材料接收地点: 行知楼 853室。
五、奖励办法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为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非政府的专家评选活动。
优秀论文将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对认真组织论文初选推荐的培养院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附录:
1.学院推荐优秀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
2.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3.论文修改参考格式(参考2010年版)
学科学位处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