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职工热费补贴的紧急通知
2011年09月2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讯员张振国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黑财预【2011】32号)要求,我校现申报2012年部门预算,需填报2012-2013年度职工取暖补贴情况表及职工热费补贴审批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以户为单位发放补贴。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职级高者确定,不能重复申报,双职工以职务职级高者申报。

二、部门申报材料

各单位负责统计填报《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职工热费补贴申请登记表》(见附表1),具体要求如下:

1.以学校各院、部、处(办)为独立填报单位,单独填列报送。

2.每位教职工的家庭成员情况,必须与其户口本中的家庭成员相一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等。

3.每位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必须真实有效,其相应的“职务职级”对等填列。具体包括:正省级、副省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办事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无职称、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普通工、初级工、其他。

4.不在我校申请热费补贴的职工不用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职工热费补贴申请登记表》。

5.报表必须真实完整,因瞒报、漏报等情况导致教职工本人热费补贴不能发放,均由教职工本人及所在基层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上报方式:纸介质需单位签章、领导签字后报送行知楼1109室;电子版发送至daiqijun112@163.com(邮件标题写明单位)。

7.报送时间: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联系电话:88060187。

三、个人申报材料

每位在职在编、离退休教职工,负责填报《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职工热费补贴调查表》(见附表2),同时提供如下相关证明材料(A4纸张):

1.职工户口本复印件(复印职工所在户口首页、户主页及全部家庭成员)。

2.夫妻未在同一户籍上,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离婚同志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4.家庭成员失业、下岗等情况须出具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5.报送方式:每位职工证明材料按《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职工热费补贴调查表》、上述1、2、3、4材料顺序装订好,报到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统一报送。

6.报送时间: 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地点:行知楼1109室,联系电话:88060187。

※注: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同户口本上的,在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职工热费补贴调查表》时,也填写配偶情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全力保障好全体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文件及我校通知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组织报送材料,要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离退休及不在本市的职工。报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如因逾期未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导致教职工本人热费补贴不能发放,均由教职工本人及所在基层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知。

附表1:《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职工热费补贴申请登记表》

附表2:《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职工热费补贴调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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