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国库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统发办《关于兑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下半年住房提租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调整我校职工住房提租补贴比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含五年聘任制人员)。
二、调整幅度
住房提租补贴比例由现行的9%调整到13%(住房提租补贴即是统发工资中住房(房价)补贴、住房(房价)补贴(离)、住房(房价)补贴(退)此列工资项,不是住房公积金)。
三、执行时间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提租补贴比例从9%调整到13%,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计算方法
2011年10月份住房提租补贴 = 2011年6月份住房提租补贴÷9%×13%。
2011年7-9月住房提租补贴补发额=(2011年10月份住房提租补贴-2011年6月份住房提租补贴)×3。
离退休人员补发2011年7-9月份住房提租补贴和2011年10月份住房提租补贴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计算方法相同。
五、调整及补发时间
此次住房提租补贴将在10月份统发工资中调整及补发,请各位教职工及时查看。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人事处劳资科(行知楼1123室)
联 系 人:崔元全、于 影
咨询电话:88060197、88060535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职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