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十届优秀教材资助立项申报的通知
2011年09月26日   教务处通讯员马晓春

各院(部)等教学单位: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教材资助立项管理规定》,学校第十届优秀教材资助立项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教材必须与我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相对应。此次立项将重点资助教改立项、精品课、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新建专业、重点专业的直接建设成果,并将特别鼓励纳入国家级规划教材出版计划,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优秀教材。

2.申报人必须为我校在编教师,且担任教材的第一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系统讲授本门课程5学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动态,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3.凡实验教材、教学指导书、习题集以及学术专著,不得申报教材立项。摘抄、翻译他人著作作为补充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的不得参加评选。

4.所有参编人员必须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立项资助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每部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2-5人参编的可设正、副主编各1人,6人参编的可设主编1人、副主编2人。

5.已获校级优秀教材资助者暂不考虑立项资助。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须向院(部)评审委员会提交资助申请,各院(部)初评后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并将初评结果按推荐顺序上报至教务处教材中心。

2.审核评议:教材中心对申报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学校教材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书稿,组织同行专家对其学术价值、编写特色及写作水平进行评议,经评议后确定为校级优秀教材资助项目。

3.公示:对已立项的校级优秀教材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期为一周。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教材资助立项申请书》(30份)。

2.申报者须提交未出版的完整书稿一份,应含“前言”、“目录”、“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等部分。

3.由两位同行专家(教授职称)各出具评议材料一份。

4.反映作者学术水平的复印材料(代表性论文、著作、主持项目及获奖等)一册。

5.学院须上报《第十届优秀教材资助立项申报者情况统计表》。

6.以上材料须经学院签字盖章。同时将申报材料1、2、3、5项的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教务处教材中心,邮箱jczx310@126.com,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

四、关于出版和资助事宜

1.获准资助立项的教材,一般须在学校规定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特别鼓励出版的教材须由学校与非指定出版社签定出版合同。

2.获得资助的教材在出版时,须在指定位置(封面、扉页、封底)上标注“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字样。教材出版后,须向教材中心提供样书20册。

3.学校向获得资助者颁发“校优秀教材荣誉证书”,并资助基金1万元。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停止资助:因编者的原因,未能按计划交付出版者;擅自更改资助合同所规定的出版社者;编者对原申报教材内容有重大调整,影响该教材质量者。

教材中心办公室:松北校区实验大楼823室;联系电话:88060271

附件1:立项申请书

附件2:申报者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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