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 我与学校同发展”百场报告的活动通知
2011年09月27日   团委通讯员孙鹏飞

各学院团委:

为纪念建党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贯彻党中央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团员青年中进一步唱响“我与祖国共奋进”的主旋律,推动我校学风建设,校团委决定于本学期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 我与学校同发展”百场报告活动,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1年10月——12月

二、活动形式

各学院团委要根据我校共青团“我与祖国共奋进 我与学校同发展”百场报告活动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举办百场报告宣讲活动。可邀请本学院党政领导、专家学者重点围绕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历史、教育及专业知识培训等方面组织报告会或专题讲座, 有条件的学院还可聘请省内外专家学者、优秀校友代表来我校进行讲座。

三、活动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学院团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学期工作的重点之一,将本次活动和教育引领青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形势,结合实际情况,精心部署工作。在深入宣传建党90年来的伟大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以及“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的同时,不放松对于大学生自身修养、人文历史知识以及专业知识等诸多方面的培养,努力引导广大青年团员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各项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 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团委要在组织好活动的基础上,依托新闻媒体、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团属阵地等,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使更多的青年团员从中受到启发。有条件的学院可将报告制作成视频文件上传校共青团网站。

3. 及时上报信息。各学院团委请于2011年10月14日前根据百场报告活动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将报告活动开展的准备情况以报表形式报校团委组织部(行政楼425,联系电话:88060031,电邮:spf78107810@126.com),届时校团委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报表统一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进行公示,便于全校同学能够及时参加学习。

4. 表彰奖励。活动过程中各学院要注意素材的积累与收集,校团委也将对各学院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同时本学期期末校团委还将组织各学院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展开总结与讨论,根据各学院活动组织情况、宣传动员情况等进行评比,并将参与情况计入年终考核。

附件1:《“我与祖国共奋进 我与学校同发展”百场报告活动任务分工表》

附件2:《“我与祖国共奋进 我与学校同发展”百场报告活动活动登记表》

共青团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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