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11年度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现将上报学生发展党员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的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已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
3.参加学校党委党校近三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4.《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报发展对象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团组织推优”。
本、专科学生的“团组织推优”由各分团委组织,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的“团组织推优”由各学院分团委组织实施。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可在全体研究生范围内推荐;人数较多的可在本年级、本专业范围内推荐。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由党支部根据团组织推荐人选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专科学生发展对象推荐人选的民主测评在推荐人选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研究生发展对象推荐人选的民主测评在推荐人选所在年级、专业范围内进行。
3.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4.分党委(党总支)会议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5.上报。将党委(党总支)会议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党委组织员办公室。
三、发展党员计划名额分配
本学期学生发展党员计划名额分配按上级组织的有关要求,以截止到2010年末各分党委(党总支)已确定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数为依据并参照2011年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的完成情况,按比例划分。
四、上报发展对象的数量和比例
为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择优发展,各分党委(党总支)可按发展党员计划名额的120%上报发展对象。
为进一步改善党员发展的结构,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充分考虑各年级发展对象的比例,重点发展低年级党员。原则上本科生2008级、2009级、2010级的比例为1:2:2;专科生、研究生2009级、2010级的比例为1:2。
五、上报发展党员计划需提交的材料
1.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2.分党委(党总支)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3.2011年度下半年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积极组织分团委、团支部和相关党支部按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推荐、测评、确定和上报工作。
2.学生发展党员计划要按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分类上报,发展对象的基本信息按《2011年度下半年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的有关要求填写。
3.研究生发展党员计划本学期仍直接分配给研究生所在学院并由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上报。但确定研究生发展对象应征求研究生学院党委的意见,并报研究生学院党委备案。
4.计划上报后,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指导相关党支部严格按计划发展。要高度重视组织发展工作,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审查,认真履行组织发展程序,规范组织发展材料,保证组织发展的严肃性。
5.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内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学期学生预审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011年11月10日,组织发展工作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
6.发展党员计划的相关材料必须在2011年9月16日(周五)前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发展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报送至党委组织员办公室(行知楼906办公室),同时将《2011年度下半年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的电子版发至hsdwangyu@126.com信箱。上报发展党员计划材料的同时按计划数领取组织发展材料袋、《发展对象综合报告》和政审材料。
附件:2011年度下半年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员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