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党员干部积分制廉政教育网络系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1年09月16日   纪委通讯员高峰

各单位:

按照省纪委、省委高校工委和教育厅党组的要求部署,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利用《党员干部积分制廉政教育网络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全校党员干部。

二、活动组织。本次活动由学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联络员高峰,电话88060767;各单位具体组织落实,要求设一名联络员,同时将联络员及其电话报学校纪委。

三、活动时间。本次活动从2011年8月26日开始。2011年第三季度的学习测试任务时间比较紧,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并在9月30日前完成第三季度的学习及测试任务。

四、活动方式。此次活动采取网上答题、一人一卷、按季更新、累积计分(全年总分为400分)、成绩存档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教育活动的质量。

2.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系统》的使用说明,确保正确使用、有效答卷。要特别注意系统的有效计分办法、每季答卷的有效日期。

3.各级联络人员要认真负责,首先熟悉系统和答题方法,按时督办提示,及时查询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成绩和参与情况,做好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

4.学校将把此项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各单位的学习应用情况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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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共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通知》

附件2: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关于使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意见》

附件3:《参与方式及计分标准》

纪委

监察处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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