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见习期鉴定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1年08月31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见习期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0年选留的所有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且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上交个人总结,主要围绕自2010年参加工作以来在思想、工作、生活中的体会和收获,要求上交手写稿,字数不少于1500字(要求红色稿纸);

2.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2),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评议。要求对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劳动和工作态度、思想政策水平、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受过何种表扬和批评,业务方面的专业基础理论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情况、有哪些突出成绩、有哪些合理化建议、有何特长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详细的评述,最后写明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和建议;

3.提供个人岗前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岗前培训证的人员不予转正。

三、时间安排

1、9月1日-8日个人准备总结材料,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和建议。

2、9月8日—12日由所在部门将本部门涉及的被考核人员材料统一报到人事处人事科(行知楼1133室)。

联 系 人: 刘宪辉 联系电话: 88060380

附:1、2010年选留毕业生见习考核人员名单

2、《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人事处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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