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新进校职工办理落户事宜的通知
2011年09月01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单位:

现就2011年我校新进校职工办理落户口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户人员

2011年新进我校尚未办理落户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包括公开招聘、调转人员(含在我校毕业且户口在我校集体户口的人员)。

二、落户条件

未婚、在哈市无住房且家住外地的。

三、准备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报到证的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5、一张一寸的白底大头照片;

6、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

四、办理地点

保卫处(江南校区主楼一楼)

联系人:崔南国(保卫处) 电话:88069110

刘宪辉(人事处) 电话:88060380

保卫处

人事处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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