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就2011年我校新进校职工办理落户口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户人员
2011年新进我校尚未办理落户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包括公开招聘、调转人员(含在我校毕业且户口在我校集体户口的人员)。
二、落户条件
未婚、在哈市无住房且家住外地的。
三、准备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报到证的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5、一张一寸的白底大头照片;
6、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
四、办理地点
保卫处(江南校区主楼一楼)
联系人:崔南国(保卫处) 电话:88069110
刘宪辉(人事处) 电话:88060380
保卫处
人事处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