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9月02日   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管理处通讯员马静岩

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

2011年7月8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文件中强调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安全排查,消除隐患,保障学校教学和科研秩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特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

2.各学院、实验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运行体系。

3.详细了解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指标体系。

4.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实验室安全检查指标体系进行各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相关文件材料。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8月31日召开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主管领导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动员会,并研究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指标体系”各项指标。

2.2011年8月31日至9月3日各相关学院根据指标体系要求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组织相关文件材料,形成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自评估报告。

3.2011年9月4日至5日学校走访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根据省教育厅检查指标进行检查和自评估,形成学校的自评报告。

4.2011年9月6日迎接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入校检查。

请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检漏补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管理处

2011年9月2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晓风

副组长:施长君、蔡清海、常维东

成 员:各院主管实验教学副主任和实验中心主管安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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