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公寓再次认购的通知
2011年07月11日   文化艺术产业园区建设指挥部通讯员李敏佳

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公寓性住宅为全产权商品房,产权为70年,内部生活设施齐全。现将园区部分公寓面向全体职工进行认购,认购时间自2011年7月12日—— 7月25日。

第一条 认购资格

符合哈住房[2011]6号《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哈师大正式职工(含离退休正式职工)具备认购资格,职工以住家户为单位参与认购,每个住家户只允许认购一套公寓。且园区一期住宅、二期住宅和哈西煤气站住宅不得重复认购。

第二条 认购价格

1.园区公寓为精装修出售,认购基础价格为8200元/平方米,三层西向为基础价格,东、南向加价10%,北向减10%,每增加一层,加价建筑面积30元/层•平方米。顶层差价按三层基础价减一层差价计算。

2.本认购价格仅适于哈师大在职职工。

第三条 认购方式

在园区通知限定的时间内,按交房款的先后顺序选房号。

第四条 缴纳房款

1.首先交购房定金1万元。在10天内缴足全部房款。

2.选到的房号,不得更名或转让。

3.在缴纳房款后若放弃认购,则1万元定金不予退回。

第五条 产权管理

1. 凡购得公寓的住家户,产权证由学校统一办理,统一保管,5年内不得私自转让产权,私自转让产权者视为违约,学校将收回住宅。

5年后产权证交由产权人自行保管。

2.选到房号的职工在办理正式产权之前,如因调离哈师大或因意外情况而本人不具备办理产权证资格者,取消其购房资格。

第六条 认购程序

1.职工向园区办公室申请领取《哈师大职工园区住房认购表》。

2.携带如下证明材料到园区办公室进行认购:

⑴《哈师大职工园区住房认购表》;

⑵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 户口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验证后,由园区领导审批。

以上证明材料购房者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3.到园区财务办缴纳房款定金。

4.补交全额购房款。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附件:哈师大职工园区公寓认购表

园区指挥部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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