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现代实验中心:
为了进一步落实黑教科【2011】10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附表一),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自检自查的内容
1、各实验室(中心)要根据本实验室(中心)的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制度等。
2、各实验室(中心)要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制,包括:实验室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食品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3、各实验室(中心)要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每个实验室要配备一名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安全员负有检查、监督的职责,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违规行为。定期检查房屋、水、电、设备状况,防火、防盗状况。
4、各实验室(中心)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实验室布置合理、通道畅通,设施规范,实验设备及附件完好,安全标志齐全,安全保护设施和报警装置可靠,安全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5、凡涉及三废物品、包括放射性物质和压力容器等危险品存贮、运输和使用的实验室(中心)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
6、各实验室(中心)应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使实验室人员具备基本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自检自查时间:2011年7月15-7月17日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根据以上内容,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评价表》(附表二),并根据自身情况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含现状、隐患、整改方案等),于2011年7月16日下班前报送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管理处。
文件领取要求:各相关单位于2011年7月14日到行知楼818领取文件
材料提交地点:行知楼大楼818室
联系人:白玉成
联系电话:88060732
附件:附表1
附表2
哈尔滨师范大学安全委员会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