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年08月18日   科学技术处通讯员解瑞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助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单位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人数、评审情况和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等。

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7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3.电子版个人简介一份(不超过200字),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在单位及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社会职务等基本信息,以及取得成果、奖项等情况介绍。

4.候选人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一份(800-1000字)。

5.电子版个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

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

7.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在附件材料目录上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署姓名),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于晓冬

(三)《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条例》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可登陆省科协网站(http://www.hljkx.cn)下载。

科学技术处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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