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和实施好《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中“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计划”,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的项目研发、培育和孵化工作,增强我省高校成熟科技成果储备和科技优势,增进校企合作力度,加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生产、促进新兴产业的成长和壮大,省教育厅决定设立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请各单位按照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育项目的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第三、四条。
二、申报办法:
申报培育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申报书之后。
三、《申报书》的填写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若查实有弄虚作假的,除不予评审或撤销和追回资助项目经费外,还要给予相关人员责任处分。
《申报书》要求文字精炼,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申报书》一式六份,于2011年7月8日前上交到科技处(行知楼844),附件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uxiaodong_2008@126.com
联系人:于晓冬 88060170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
科学技术处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