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外(返)聘教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29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学院:

为规范我校外(返)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外(返)聘教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返)聘教师的范围

学校聘任非本校人员承担教学工作的称为外聘教师;聘任本校退休人员承担教学工作的称为返聘教师。外(返)聘教师属兼职教师,不在编,不发工作证。

二、外(返)聘教师的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一般具有研究生(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四)讲授课程应为核心课或专业必修课。

(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

(六)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

(七)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三、外(返)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岗位要求对所需外(返)聘的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附件一《外(返)聘教师登记表》 (一式三份),并将拟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学院全日制学生数、学期教学任务书上报人事处,我校已聘任过的外聘教师,若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变化,只需提供《外(返)聘教师登记表》和教学任务书。同时,各单位统一上附件二《哈尔滨师范大学外(返)聘教师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二)人事处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对拟聘教师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试讲,试讲合格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聘任。

(三)经学校批准的外(返)聘教师,授课前两周属试用期,各学院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返)聘教师的授课情况,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与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教学效果差者,应立即停止试用。

(四)各学院未履行聘任程序的聘用教师,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涉及聘请外籍教师授课的学院,请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其是否具备在我国境内从事教学工作的资质,若不具备任教资质,不予以聘用。

四、材料申报

各学院请于7月6日至7月8日期间将拟外(返)聘教师材料上报到人事处师资科(江北行知楼1127室)。逾期上报将不予以审核和办理。

联 系 人:姜雪娥 刘 威

联系电话:88060196 88060161

附件一:哈尔滨师范大学外(返)聘教师登记表

附件二:哈尔滨师范大学外(返)聘教师汇总表

人事处

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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