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30日   科学技术处通讯员解瑞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1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的申报名额是2名。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8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7月11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3.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4.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系人:(科学技术类)刘海坤 88060170;(人文社科类)梁继峰 88060543。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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