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符合 “十二五”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申报条件的一级学科有24个,如下表。根据推荐名额为现有一级学科点50%的要求,我校本次推荐申报12个学科(群)。
所属学院
| 一级学科名称
| 所属学院
| 一级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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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物理学
| 体育科学学院
| 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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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
| 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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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 社会与历史学院
| 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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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学
| 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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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政法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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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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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经济学院
| 应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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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生物学
| 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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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 西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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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
| 东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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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理论
| 斯拉夫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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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科学技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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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
| 传媒学院
| 戏剧与影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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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重点学科群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科群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主攻方向和服务产业,围绕重点领域、产业和环节,以共同承担的项目为引导,集中力量联合攻关,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我省重点发展的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产业、绿色食品产业、矿产钢铁产业、煤化石化产业、林产品加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十大产业和省高校五大创新研发工程技术平台。
2.学科群要跨校、跨单位进行组建,必要时也可以跨省组建。组成学科群的学科半数以上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并有一定实力的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科研院所等单位联盟参与。
3.学科群设首席专家,要求其知名度高、学术成就大、组织协调能力强;各组成单位的带头人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学术团队组成人员素质好、结构合理。
4.已有一定合作研究与成果开发工作基础,围绕合作内容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获得过高水平科研成果或专利,在应用技术前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重点跨越,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有以国家、或部省、或省高校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等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平台,学科之间、学科与社会相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之间能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6.建立了学科群成员密切合作的运行机制、相关协议和规章制度。
(二)申报省重点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1.省属高校申报的学科应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具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或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
2.应具有4~6个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方向,对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3.学科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团结协作,形成带头人加创新团队式的组织模式,35%的专业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带头人及特色学科方向带头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且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学术带头人。
4.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先进行列,在一些研究方向上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近5年来科研成果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目前承担较多国家级、省部级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高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5.有丰富的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成功经验,研究生培养经费充足。在本一级学科内已授予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所培养的研究生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有一定的规模。在教学改革中获得一定成果,并承担一定数量的研究课题。
6.有浓郁的学术氛围,学术交流活跃,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7.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源,具有相关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学科与社会相关行业、企业具有密切的合作关系。
三、申报流程
(一)7月8日前,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结合学科实际情况,充分调研论证,按照《黑龙江省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一)对申报学科进行自评(在自评中,若有2项一级指标达不到该项总分数的50%,则不符合申报省重点学科的条件)。根据自评情况,7月8日各学院报送《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申报表》2份及《黑龙江省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7月9-10日,学科学位处对上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三)7月11—15日,学科学位处组织校内专家对上报学科进行论证、评审。
(四)7月16—20日,各学科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五)7月21—28日,材料公示。
(六)7月25日,各学科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上报纸质材料。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领导及学科带头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据,无弄虚作假现象;
2.我校在“十一五”省重点学科评估验收中获得优秀的一级学科团队(马克思主义理论)人员的材料不能用于新申报学科,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其优秀学科称号和新申报学科的申报资格;
3.申报学科团队人员及其成果只能用于本学科,不得交叉兼报,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所涉及相关学科的申报资格;
4.至申报之日,已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本单位人员填报;
5.科研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填报,确系不同学科合作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的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证明材料必须与填报内容相符。
7.申报相关表格请到http://www.hlje.net/xwb/下载。
联系人:杨柏芳88060733,E-mail:279871003@qq.com;刘立柱88060542, E-mail:LLZ53771119@126.com
学科学位处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