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黑龙江省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年07月01日   学科学位处通讯员崔佳月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符合 “十二五”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申报条件的一级学科有24个,如下表。根据推荐名额为现有一级学科点50%的要求,我校本次推荐申报12个学科(群)。

所属学院

一级学科名称

所属学院

一级学科名称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物理学

体育科学学院

体育学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

统计学

社会与历史学院

中国史

地理科学学院

地理学

世界史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政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学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

经济学院

应用经济学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学

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生态学

西语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东语学院

艺术学理论

斯拉夫语学院

美术学院

美术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科学技术史

设计学

传媒学院

戏剧与影视学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重点学科群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科群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主攻方向和服务产业,围绕重点领域、产业和环节,以共同承担的项目为引导,集中力量联合攻关,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我省重点发展的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产业、绿色食品产业、矿产钢铁产业、煤化石化产业、林产品加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十大产业和省高校五大创新研发工程技术平台。

2.学科群要跨校、跨单位进行组建,必要时也可以跨省组建。组成学科群的学科半数以上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并有一定实力的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科研院所等单位联盟参与。

3.学科群设首席专家,要求其知名度高、学术成就大、组织协调能力强;各组成单位的带头人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学术团队组成人员素质好、结构合理。

4.已有一定合作研究与成果开发工作基础,围绕合作内容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获得过高水平科研成果或专利,在应用技术前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重点跨越,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有以国家、或部省、或省高校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等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平台,学科之间、学科与社会相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之间能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6.建立了学科群成员密切合作的运行机制、相关协议和规章制度。

(二)申报省重点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1.省属高校申报的学科应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具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或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

2.应具有4~6个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方向,对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3.学科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团结协作,形成带头人加创新团队式的组织模式,35%的专业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带头人及特色学科方向带头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且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学术带头人。

4.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先进行列,在一些研究方向上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近5年来科研成果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目前承担较多国家级、省部级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高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5.有丰富的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成功经验,研究生培养经费充足。在本一级学科内已授予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所培养的研究生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有一定的规模。在教学改革中获得一定成果,并承担一定数量的研究课题。

6.有浓郁的学术氛围,学术交流活跃,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7.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源,具有相关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学科与社会相关行业、企业具有密切的合作关系。

三、申报流程

(一)7月8日前,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结合学科实际情况,充分调研论证,按照《黑龙江省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一)对申报学科进行自评(在自评中,若有2项一级指标达不到该项总分数的50%,则不符合申报省重点学科的条件)。根据自评情况,7月8日各学院报送《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申报表》2份及《黑龙江省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7月9-10日,学科学位处对上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三)7月11—15日,学科学位处组织校内专家对上报学科进行论证、评审。

(四)7月16—20日,各学科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五)7月21—28日,材料公示。

(六)7月25日,各学科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上报纸质材料。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领导及学科带头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据,无弄虚作假现象;

2.我校在“十一五”省重点学科评估验收中获得优秀的一级学科团队(马克思主义理论)人员的材料不能用于新申报学科,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其优秀学科称号和新申报学科的申报资格;

3.申报学科团队人员及其成果只能用于本学科,不得交叉兼报,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所涉及相关学科的申报资格;

4.至申报之日,已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本单位人员填报;

5.科研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填报,确系不同学科合作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的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证明材料必须与填报内容相符。

7.申报相关表格请到http://www.hlje.net/xwb/下载。

联系人:杨柏芳88060733,E-mail:279871003@qq.com;刘立柱88060542, E-mail:LLZ53771119@126.com

学科学位处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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